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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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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学校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与评价对象 考核与评价对象是承担学校理论和实践(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兼课教师及校外兼课人员。学期内未主讲完成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与评价小组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考核与评价内容 考核与评价小组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并结合申报人员实际表现进行考核: 1.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 2.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学生评教情况; 3.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教学档案检查情况; 4.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同行评教情况; 5.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教学评价。 四、考核与评价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成绩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进行统计,综合成绩排名前1/3(含)为“优秀”,1/3至2/3(含)之间为“良好”,其余人员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跟进”办法确定考核等级。 二级学院(部)兼课教师采取以综合成绩与专任教师同分同等原则确定等级,不占用所在二级学院(部)等级额度。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不得评为“优秀”: (1)当年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2)当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 (3)当年度学生对其教学表示强烈不满,被投诉并以集体名义向教学单位提出更换任课教师要求的。 若有专任教师兼任其他院(部)的授课任务,则以本部门授课为准,其他部门无需进行考核;校内兼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人员)由所授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 3. 二级学院(部)考核与评价小组考核结束后填写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报送表(样表见附件),考核结果在二级学院(部)公示至少三天,经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其他教学质量考核相关材料二级学院(部)留档备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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