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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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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锡城职院人〔2024〕23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其中,专任教师由其所属二级学院(部)考核,其他考核对象由其任教主要课程所在的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小组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二级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考核依据 考核与评价小组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并结合申报人员实际表现进行考核: 1.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 2.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学生评教情况; 3.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教学档案检查情况; 4.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同行评教情况; 5.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教学评价。 四、考核评定 二级学院(部)考核与评价小组考核时,考核结果要与以往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情况保持一致。二级学院(部)考核与评价小组考核后,确定被考核人近五年(2019年—2023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和综合等第(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报送表(样表见附件),考核结果在二级学院(部)公示至少三天,经签字盖章后于6月7日前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五、相关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得为优秀: 1.当年度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当年度学生评教成绩排名未能进入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前40%; 3.当年度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反映对其教学不满意并经核实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1.当年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2.当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 3.当年度学生对其教学表示不满,被投诉并以集体名义向二级学院(部)提出更换任课教师要求的。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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