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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双师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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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配合学校人事处就开展学校“双师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参与认定省职业教育“双师型”的所有教师。其中,专任教师由其所属二级学院(部)认定考核,其余认定对象由其任教主要课程所在的二级学院(部)进行认定考核。 二、考核小组 各二级学院(部)组建教学质量认定考核小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教学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课程)负责人及副高以上专任教师组成。认定考核小组人数原则上为5人。 三、考核依据 认定考核小组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并结合认定人员实际表现进行教学质量认定考核: 1.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情况; 2.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同行评教情况; 3.每学期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学生评教情况; 4.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教学资料或教学评价。 四、考核评定 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考核时,考核结果要与以往教学质量考核情况保持一致。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考核后,确定被认定考核人近五年(2018-2022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学校“双师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送表(样表见附件),认定考核结果在二级学院(部)公示至少三天,经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稿及纸质稿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五、相关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质量考核不得为优秀: 1.当年度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当年度学生评教成绩排名未能进入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前40%; 3.当年度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反映对其教学不满意并经核实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1.当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 2.当年度学生对其教学表示强烈不满,被投诉并以集体名义向二级学院(部)提出更换任课教师要求的。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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