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锡城职院人〔2023〕19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其中,专任教师由其所属二级学院(部)考核,其他考核对象由其任教主要课程所在的二级学院(部)进行考核。
二、考核小组
各二级学院(部)组建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教学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课程)负责人及副高以上专任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人数原则上为5人。
三、考核依据
考核小组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并结合申报人员实际表现进行考核:
1.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情况;
2.每学期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同行评教情况;
3.每学期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学生评教情况;
4.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教学资料或教学评价。
四、考核评定
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考核时,考核结果要与以往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情况保持一致。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考核后,确定被考核人近五年(2018年—2022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和综合等第(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送表(样表见附件),考核结果在二级学院(部)公示至少三天,经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五、相关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得为优秀:
1.当年度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当年度学生评教成绩排名未能进入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前40%;
3.当年度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反映对其教学不满意并经核实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1.当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
2.当年度学生对其教学表示不满,被投诉并以集体名义向二级学院(部)提出更换任课教师要求的。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5月10日


